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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2018〕55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京建法〔2018〕14号),进一步提升我市驻厂监理工作水平,确保本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检查项目
  此次共抽查我市10家驻厂监理单位,涉及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延庆区、密云区、怀柔区等10个区的20家混凝土搅拌站。
  (二)检查内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京建法〔2018〕1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驻厂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履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设备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管理、出厂质量管理等方面40项内容。
  (三)基本评价
  此次检查项数共计800项,其中合格675项,合格率为84.3%,与上半年基本持平;检查平均得分为94.5分,较上半年提高了2.6分;19家企业得分在90分以上,仅一家企业得分在90分以下,整体水平较上半年有较大提升。其中,检查得分较高的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检查发现的普遍问题
  1.原材料管理不到位。原材料进厂备案表缺少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原材料见证记录未填写送检时间、代表组数量,第三方抽检原材料种类不符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工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滞后等。
  2.配合比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配合比报审表中水泥用量与混凝土采购合同中水泥用量不符,常温配合比五报审表、无试配记录,配合比调整缺少书面授权书,配合比核查表签字盖章不齐全。
  3.驻厂监理资料管理不规范。驻厂监理月报内容不符合《手册》相关要求,缺少下月监理工作重点,10月份月报未体现冬期施工准备工作,签字盖章不齐全;监理周报和监理日志内容简单,缺少对外协调内容;会议纪要缺少驻厂监理组章。
  针对上述问题,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逐项进行整改,同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典型案例
  1.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北京庆成伟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制作混凝土试块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京建法〔2018〕14号)第十一条规定。
  2.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工作。检查发现,该监理公司从事驻厂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未经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专业培训,违反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京建法〔2018〕14号)第四条规定;驻厂监理工作存在未按照要求报审和留存相关资料,第三方见证试验室资质审查手续不齐全,缺少5月原材料第三方见证记录,驻厂监理日志内容记载简单,影像资料留存不全,缺少监理总监变更手续等问题,与《手册》相关要求不符。
  3.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工作。检查发现,该监理公司从事驻厂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未经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专业培训,且实际驻厂监理人员仅有1人,违反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京建法〔2018〕14号)第四条规定;驻厂监理工作存在驻厂监理方案中依据和内容未体现驻厂监理工作内容,未按照要求报审和留存相关资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报审无总监签字盖章,未见混凝土首次开盘鉴定表,未见原材料见证记录及试验报告,第三方见证试验室资质审查手续不齐全,原材料进厂台账与备案不符,影像资料留存不全等问题,与《手册》相关要求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对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家监理单位提出全市通报批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市区监督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各项规定要求
  进一步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驻厂监理工作各项规定要求,充分发挥驻厂监理对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突出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质量责任,以监督执法强化制度落实。
  (二)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管控
  各驻厂监理单位要加强原材料、配合比、开盘鉴定、生产过程、出厂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全面认真核查相关报审内容,加强对试验设备仪器和仓储料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三)加强驻厂监理资料管理
  各驻厂监理单位应进一步规范驻厂监理资料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监理月报、监理周报和监理日志管理,按照规定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确保驻厂监理工作全过程可追溯。
  (四)加强驻厂监理队伍建设
  各驻厂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驻厂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驻厂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驻厂监理人员质量意识,提升驻厂监理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落实挂牌上岗要求,上岗前邀请行业专家对驻厂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驻厂监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市监理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完善驻厂监理工作标准,及时掌握并解决一线驻厂监理工作需求,提升驻厂监理整体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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